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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_付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公益诉讼 年份:2018 大小:3.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19

8 付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07-17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付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年内补种油松两千余株,不履行则支付造林费两万余元来源:https://www.sohu.com/a/241943412_219067

7月17日,保定市涞源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涞源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付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涞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贺担任公诉人,民行部门检察官梁晓娟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涞源县法院副院长陈彦莉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保定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管公诉、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50余人观摩本次庭审。 为了确保庭审效果,法院首次采取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穿插进行的方式,利用多媒体示证,全程庭审直播。全方位向法庭展示了付某某因涉嫌失火造成公益林大面积毁损的事实。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当庭悔过,表示愿意承担补种造林的民事责任。 涞源县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付某某于本判决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年内在涞源县上庄乡下老芳村村西1.5公里处被烧毁的近2 7亩火烧迹地内补种油松两千余株。如不履行补种义务,则逾期后十日内向林业部门支付造林费用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及时召开点评会议,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促进环境保护的意义,认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应对得当、反应及时、逻辑严谨,整个庭审过程清晰流畅,对今后工作极具指导性。 涞源作为旅游大县,境内群山起伏,沟谷纵横,森林、矿产、水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但也易发山火,防火减灾形势异常严峻,2018年以来已发生大小火灾30余起,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面临严重威胁。 本案作为涞源县首例公益诉讼判决,对保护涞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尤其是宝贵的森林资源具有深远意义,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森林防火重刑事、轻公益的状况。不仅可以修复被毁损的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保护社会公益的决心,对广大群众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让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

到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公益诉讼/2018_3369_付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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