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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海平面客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予受理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其他案例 年份:2019 大小:2.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3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2:01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酒店宾馆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法律/行政诉讼地域/云南年份/2019

title: 1505_大理市海平面客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予受理案

updated: 2026-08-04

大理市海平面客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予受理案

正文

04月02日 16:04 #政府不受理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于2018年9月12日对市海平面客栈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作出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案号:(2018)云2901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消防管理(消防) 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审结日期:2019年8月15日 案情简介: 大理市某客栈的经营者郭某,经营的场所位于大理市某镇。2018年9月7日,郭某以中国邮政EMS的方式向大理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于2018年9月10日收悉。2018年9月12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认定该客栈位于乡村民宿客栈禁止发展区。郭某认为市公安局涉嫌程序违法,决定起诉。 案件结果 专业解读: 本案中,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收到郭某的申请后,并未对郭某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未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其他案例/2018_1505_大理市海平面客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予受理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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