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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_通州电焊火花烧琴坊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其他案例 年份:2018 大小: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9:5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1:28

8 通州电焊火花烧琴坊案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张先生、某能源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员工违规电焊引燃琴坊,判能源公司赔22万余元。

来源:https://shenbanglawyer.com/index.php?c=show&id=18867

张先生在某乡镇租了一个四合院作为维修和生产各种琴器的作坊,近日,隔壁院落屋顶在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工人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飞溅的火花点燃了张先生院落的棉布,因当日作坊无人,最后整个琴坊化为灰烬。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能源公司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8年3月21日13时许,被告公司员工黄某在隔壁院落房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时,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结果将我所租赁院落部分房屋及房屋中原告的批量小提琴成品、半成品、布匹等生产原材料、机器设备、待维修提琴等引燃,短时间内所有物品化为灰烬,致使原告经济损失惨重。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被告能源公司辩称,原告提交的房屋出租协议,显示涉案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宅基地,不应当用于经营用途存放生产物资。原告主张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数额过高,高于火灾导致的损失,不同意赔偿原告的任何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黄某在工作中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火灾,导致原告财产受损,被告公司作为其工作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现场勘查,受损物品数量及品种较多,部分仅剩残骸,且考虑到乐器的特殊性,经与相关鉴定机构联系,难以对其原值进行鉴定。综合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受损程度、当地同类物品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原告的物品损失数额。

最终,法院判能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其他案例/2018_800_通州电焊火花烧琴坊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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