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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_2795_张北徐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3.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4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14
类型/统计分析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年份/2022

title: 2795_张北徐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张北徐某某上坟烧冥币失火案

正文

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330起,受害森林草原面积约3867公顷。其中因清明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占了很大比例,这样的事情每年都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倡文明祭祀,减轻防火压力。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到张北县某村山上上坟燃烧冥币过程中,因风大引燃周围枯草和防护林地的树木,徐某某告知王某某,并灭火,后在村民的帮助下将火扑灭。经鉴定,失火区域过火林地面积共计151.65亩,全部为防护林地(重点公益林),过火迹地内林木树种为樟子松、杨树、柠条。经认定,被烧毁的8300株樟子松价值人民币共计265600元。2018年11月9日、12月11日,徐某某先后到张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 审理情况: 被告人徐某某在上坟燃烧冥币的过程中,因风大发生火灾,致使过火防护林地面积151.65亩,造成樟子松损失人民币265600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徐某某在火灾发生后及时报告并积极灭火,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徐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释法: 失火罪在我国属于过失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两档刑期分别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规定为: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寄语: 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清明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寄托了后辈对先人的哀思追念,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祭祀的方式也越来越文明、越来越多样,“烧纸钱”已不是唯一选择,而且北方春季多干旱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文明祭祀从你我做起,莫留野火焦灼生灵。 来源|刑二庭 编辑|龚泽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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