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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_2975_牛某与物业公司电动车自燃火灾案.pdf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民事赔偿 年份:2018 大小:10.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3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4:10

8 牛某与物业公司电动车自燃火灾案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2018)豫01民终11357号

当事人:上诉人牛某;被上诉人物业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牛某电动车单元门外自燃烧毁5车及入户电路,牛某作为车主负全责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KSVUT5A10556GQUU.html

龚晨,笔名物业大脸妞,物业行业知名律师,深耕物业行业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职于华润万象生活、万物云核心法务岗位,深度参与华润万象生活和万物云IPO的全过程法律工作。现任旷真律师事务所物业法律部部长,为多家头部物企定制专属物业行业法律服务,帮全国各地中小物企解决实际问题。 在《中国物业管理》《现代物业

》《住宅与房地产》等行业期刊发了三十多篇专业文章,是上述期刊的特邀作者。同时担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北京、深圳物协的法律委员,深圳物业经理人学会青委会副主任,也是香港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会员。深耕细作大湾区物业经理人交流,希望湾区物业一起发展进步。 热点速递 说个扎心的事。 晚上下楼扔垃圾,单元门口横七竖八停满电动车,甚至更有为了图方便,从自己家里拉一根电线到楼下给电动车充电。这就是“飞线充电”——方便是真方便,可这背后藏着的,是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近年来,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频

频登上热搜。一旦短路起火,火势蔓延极快,轻则烧车烧楼,重则伤人夺命。这个时候,所有人第一个想到的问题往往是:物业公司管没管?要不要赔钱? 有人觉得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就该2 4小时盯着,出事就得兜底;也有人觉得是业主自己作的,凭啥让物业公司当冤大头。 管理建议(一)物业公司面对业主随意摆放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且劝导无果的情况,可按以下合法合规流程进行管理 (1)当场劝阻制止:发现私拉电线、楼道停车充电行为,物业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口头劝阻,明确告知危险和违规。 (2)书面告知整改:口头不听,立即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让业主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并在通知书上注明 “业主拒签”。

(3)上报主管部门:劝阻、书面通知都无效,及时向街道办、社区、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书面报告,请求主管部门上门执法。 (4)合理措施防范:在小区楼道、电梯

、停车区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电梯阻车系统,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5)留存全流程证据:从劝阻、通知、上报到日常巡查,所有记录、照片、视频、文件全部归档保存。 物业故事

案例一私自给电动车拉飞线导致路人绊倒 甘肃某小区业主蒲某夫妻为给电动车充电,从家中私

自飞线拉线至楼下。物业公司虽事前发现该飞线充电隐患,但未当面告知整改、也未规范处置,仅简单将电源线丢弃一旁。彭某途经单元楼下时,被地面拉扯的充电电线绊倒,造成踝关节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损失,合计十三万余元。事后双方及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彭某遂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判决:根据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 05 民终 1343 号认为,物业公司仅仅“温馨提示”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和

“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构成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故承担20%赔偿责任。

核心原则:从"劝"到"阻",从"管"到"报",全程留痕。 案例二电动车自燃导致火灾发生 郑州某小

区业主牛某的电动车在单元门外自燃起火,不仅烧毁了5辆电动车,还烧毁了单元入户电路,幸好无人伤亡。牛某称火灾发生前没有给电动车充电且对该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拒绝承担责任,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终 11357 号认为,电动车自燃是火灾直接原因,牛某作为车主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在小区内修建电动车充电桩,定期履行安全检查义务,阻止小区业主私拉充电线路,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故法院认为牛某负全责。

核心思路:硬件到位+管理到位+应急高效。 管理建议 第一步:常态化巡查 + 宣传(日常工作)物业公司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飞线充电或占用通道的,当即劝阻。同时在楼道、电梯间、

公告栏、业主微信群里反复宣传,内容要具体,比如“某小区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 留痕要点:宣传单拍照存档、群发信息截屏保存、巡查日志手写签字。这些记录是证明物业公司已尽到“提醒义务”的核心证据。 第二步:发现违规 → 书面告知(正式制止)

发现违规充电或占用通道的,上门送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留痕要点:送达过程拍照(拍到门牌号和通知书)、请业主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在通知书上注明“业主拒签”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注意:锁车、收电线容易引发财产纠纷,除非情况紧急,建议走合法程序而非私自处置。 第三步:劝阻无效 → 及时报告(这一步最关键) 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制止和报告,是两个独立义务,做了前者没做后者,照样可能担责。 如果业主拒不整改,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请求

执法部门介入。报了,物业公司的义务就尽到了;没报,一旦出事,消防部门的记录里查不到你的报告,那就“凉凉“了。

留痕要点:书面报告函、挂号信回执、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电话录音。 第四步:火灾发生 →

紧急处置 + 善后 一旦起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打119、疏散居民、启动消防设施、配合消防部门施救。事后配合调查、安抚受害者、保留所有工作记录。

留痕要点:应急预案、设施启动记录、报警记录、配合调查记录、善后处理记录。 法律链接

涉及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注:本文内容均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及官方案例,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 结语 回到开头那个扎心的问题:物业公司到底要不要赔钱? 答案其实就一句话:物业公司不是业主违法行为的“替罪羊”,但也不是可以装睡的“局外人”。 法律不要求物业公司保证小区零事故,但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尽职尽责。该巡的巡,该劝的劝,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这三步都做到了,手里有完整的记录,才能挺直腰杆说:我没有过错。 对每一位业主来说,飞线充电、楼道停车,省下的是几十块充电钱、几步路的力气,赌上的是整栋楼邻居的人命安全。真出了事,坐牢的是你自己,赔钱的可能要搭上全部家当。

把这篇转给你家物业经理,也转到业主群里提醒邻居。安全这件事,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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