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刘某林夫妇、吴某国与彭某仙等生命权纠纷
下一篇:黄石张某焚烧垃圾仓库失火案 ›

安徽界首王某某焚烧杂物致仓库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8/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0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8:05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仓储物流法律/失火罪地域/安徽年份/2020

title: 44_安徽界首王某某焚烧杂物致仓库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安徽界首王某某焚烧杂物致仓库失火案

正文

本院概况 检察要闻 法律法规 检察文化 以案说法 首页

>

以案说法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时间:2020-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2018年10月7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王某某在界首市其家西侧即被害人朱某、孙某家电仓库门口一柴禾堆处,点燃废旧塑料袋和落叶,致柴火堆起火。见火势凶猛,王某某等人急忙灭火,但并未仔细检查火种是否完全灭尽,致留下残余火种。2018年10月8日凌晨2时58分许,柴禾堆残留的火种再次起火,并蔓延至被害人朱某家电仓库内,导致仓库内存放的大量电器被烧毁。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家电价值1855900元。 界首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在被害人朱某、孙某家电仓库门口的柴火堆处焚烧废旧塑料袋和落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熄灭柴火堆时未完全熄灭火种,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王某某在失火后积极救火,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统计总结

>

· 工作报告 · 预决算公开 服务指南

>

互动平台

>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8/民事赔偿/2018_44_安徽界首王某某焚烧杂物致仓库失火案.md
‹ 上一篇:刘某林夫妇、吴某国与彭某仙等生命权纠纷
下一篇:黄石张某焚烧垃圾仓库失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