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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_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民事赔偿 年份:2019 大小:1.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3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42

8 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

法院: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7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李某(寺庙杂工)

裁判结果摘要:清理杂草点燃芦萁引森林火灾,判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7/id/5360370.shtml

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寺庙杂工获刑三年 2020-07-20 10:42:21 中国法院网讯(廖安生)江西宁都一寺庙杂工为清理杂草,将该寺屋后的芦萁点燃,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系宁都县一寺庙杂工,2019年9月25日9时许,李某为清理杂草,从该寺拿了一只打火机,将堆放在该寺屋后杂物间东北角约3米处高坎下的芦萁点燃。因起风火星吹到山上,李某拿镰刀上山切断火路未果,火势顺风蔓延,引起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95.8亩,合59.72公顷,原为松、杉、阔中幼林。

李某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在山场寺庙屋后点燃芦萁引起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民事赔偿/2019_1302_李某寺庙屋后杂草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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