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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家属与杨某娇生命权纠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19/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3.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5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6:50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燃气泄漏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0

title: 738_谭某家属与杨某娇生命权纠纷

updated: 2026-08-04

谭某家属与杨某娇生命权纠纷

正文

家住石门县的杨某娇,将其位于楚江镇某社区的整栋住宅用于出租经营,租金由杨某娇收取,日常打理由其父代劳。谭某系石门县某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24日与杨某娇签署《住房租赁合同》,将杨某娇所属房屋401号房间及室内附属设施与设备出租给谭某使用,合同中明确注明室内配备燃气热水器。 2020年3月8日,谭某意外死于401号出租房内,经石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现场勘验和尸体查验,确认谭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查,因出租屋内的燃气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道且事发时门窗紧闭是导致谭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事发后谭某所在单位多次协调谭某家属与杨某娇沟通赔偿事宜,但杨某娇坚持认为自身无任何责任,因而未能达成一致协商结果,谭某家属遂于4月28日将杨某娇起诉至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6月2日来法院开庭。庭前,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各自阐明了案件事实及双方主次责任情况。告知原告方谭某家属,谭某死亡是在事发当天热水器工作时,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了一氧化碳,而租房内门窗紧闭,没有注意通风,导致意外发生。告知被告杨某娇,出租房虽符合安全居住条件,但其提供的附属设施热水器在使用上存在安全隐患,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娇于6月2日前补偿原告谭某明、唐某群(谭某父母)因谭某死亡导致的各项损失120 000元。杨某娇当天下午就交付了120 000元给谭某明、唐某群。 杨某娇与谭某家属均表示,双方前期没有协调成功是因为各自都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过错责任问题。“感谢法院的法官给我们上了一课,为我们伸张了正义,当即就拿到了赔偿款,我们是外地人,为我们减少了受累的过程,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谭某家属饱含感激之情这样说道。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33933.shtml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19/民事赔偿/2019_738_谭某家属与杨某娇生命权纠纷.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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