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塑料厂火灾事故案
title: 2357_广州白云塑料厂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广州白云塑料厂火灾事故案
-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孙某
- 裁判结果摘要:塑料厂经营者,未过消防验收投入生产致火灾、一名消防员牺牲,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18898703104770573/
正文
厂房未过消防验收引火灾,致一名消防员牺牲!经营者获刑 任何生产活动,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厂未通过消防验收引发火灾案,该事故造成一名消防员牺牲。法院一审认定涉案工厂经营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现场 案情回顾 被告人孙某系一家塑料制品厂的经营者,该厂没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也没有得到消防验收。 孙某在明知该厂存在消防隐患的情况下,未完善消防设施,便投入生产、经营。 根据2019年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显示,该厂未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演练,灭火器缺少且失效。 2020年11月17日3时许,厂内环保设备起火,现场工人无法及时扑灭,火势迅速蔓延。火灾造成该厂房及相邻厂房内财物被烧毁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消防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救火,期间,专职消防队一班副班长朱某为疏散被困群众,推开危墙下方的群众后不幸被坍塌墙体掩埋,经抢救无效牺牲。 火灾及灾后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称自己非常后悔!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在明知道厂房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还一直进行生产作业。对于殉职消防员,自己感到非常心痛! 白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且主动对牺牲消防员家属进行补偿;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及孙某主观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安全生产刑事追责从事后向事前延伸 经办法官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它不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阻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且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社会稳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更进一步将安全生产事前违法行为入刑,意味着安全生产的刑事追责从事后向事前延伸,更加注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犯罪预防的惩治,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具有“惩罚”与“预防”这两个基本目的,对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法官提醒,企业应切实提升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严控安全风险,抓好隐患整治,切实承担好企业和个人的法定安全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