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消防通道被占致死3人案
title: 3295_深圳福田消防通道被占致死3人案
updated: 2026-08-04
深圳福田消防通道被占致死3人案
-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生命权纠纷
- 文书号:-
- 当事人:受害人家属、小区物业
- 裁判结果摘要:物业承担20%赔偿责任,赔77万余元
- 来源: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0266988494170552
正文
居民家中突发火情 本应畅通的消防通道 却被违规占用 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结果酿成惨痛后果 这种情况物业是否要担责? 案例来了 近日 广东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案件 深圳一小区15楼住户家中突发火情 居住人员发现着火时 房门已被浓烟封堵至无法呼吸 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到该小区,消防车却被小区内消防通道上乱停放的车辆挡住了行进路线,只能就近绕行到小区侧门,再由消防救援人员携带救援器材,徒步奔跑到发生火灾的15楼进行救援。经救援,搜救出4名被困人员,其中3人不幸身亡。 法院最终判决该小区物业 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对受害人家属赔偿77万余元 疏散通道、楼梯间 既是日常出行的通道 更是危急时刻的生机 切记 堵塞疏散通道绝非小事 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被占用 消防通道被堵塞等等 若群众发现这些问题 应该如何举报投诉?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已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相关举报投诉和业务咨询。 请记住 遇到火情拨打119 发现火灾隐患拨打12345 来源:南京消防 发布:嘉兴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