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8_武平李某乙烧杂草烧苗木案
8 武平李某乙烧杂草烧苗木案
法院: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李某甲、李某乙
裁判结果摘要:李某乙野外用火烧杂草蔓延烧毁李某甲绿化苗木,判赔4680元及评估费1000元。
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8/id/5388433.shtml
野外用火殃及邻田 侵权损失应予赔偿 2020-08-03 14:14:36 中国法院网讯(王智裕 李思福)本想将田里的杂草烧掉,不承想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将相邻田地种植的绿化苗木也一并烧掉了。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案件,判决李某乙赔偿李某甲绿化苗木损失和评估费共计56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乙在一块荒地上种植农作物时,为图省事,放火将地中的杂
草烧掉,没想到火势蔓延至李某甲的责任田,烧毁了李某甲种植的部分桂树及红豆杉等绿化树木。事发后,两人所在村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事后,李某甲花费评估费1000元,委托评估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后,作出《估价报告》,评定绿化苗木损坏价格为4680元。随后,李某甲将李某乙告到武平县人民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乙野外用火烧杂草,不慎烧毁李某甲绿化苗木,经评定损坏的绿化苗木价格4680元。遂依法判决李某乙赔偿李某甲绿化苗木损失4680元、评估费1000元。 责任编辑:刘泽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其他案例/2020_558_武平李某乙烧杂草烧苗木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