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_广元张某某气割仓库失火案
8 广元张某某气割仓库失火案
法院: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12-0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张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热切割气割引燃仓库可燃物,损失362万余元)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HNRD5GF60514BEB4.html
2022年9月23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判处2020年4月10日广元市利州区(原)南河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区火灾案中构成失火罪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事件回顾 2020年4月10日,利州区(原)南河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区发生火灾。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受李某某的雇佣,到原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区对某仓库内的钢构层进行拆解,张某某在拆解过程中使用焊枪进行热切割时,引发仓库起火,火灾烧毁相邻3个仓库部分货品,另一仓库部分货品水渍受损,屋面部分设备烧毁。经利州区消防大队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为张某某进行热切割(气割)作业时,飞溅出的火星引燃相邻仓库内可燃物后发生火灾。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62.87万元。 失 火 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杜绝火灾隐患 避免施工场所火灾 要从源头做好防范严格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的分工和职责要明确,要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把好关。 正在营业或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操作人员从事的焊割作业项目要与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相符。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阿消提醒 任何生产活动 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 素材来源:利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编辑:贾燕 责编:柳坤、贾燕 审核:张建福 1、 4、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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