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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_湛江许某某渔具仓库烟头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4.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3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1:06

8 湛江许某某渔具仓库烟头失火案

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许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仓库吸烟乱扔未熄灭烟头引燃网堆,损失181.6万余元)来源:https://static.nfnews.com/content/202010/26/c4205712.html

近日,湛江市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失火罪一案作出判决,并采纳了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2020年5月31日11时22分许,湛江某渔具发展有限公司电工许某某未经批准,违规进入该公司仓库寻找其更换灯管所需的梯子,并在过程中吸烟。许某某确定梯子位置后,从仓库东边第一个大门出去,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到门口,但烟头撞到推拉门后,弹回仓库内,落在距离门口较近的网堆上,许某某看到后在网堆上翻找了一阵,未果。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烟头不会导致火灾,在网堆上踩了几脚后,便离开了仓库。

随后,烟头导致易燃编织袋着火并点燃网堆,11时35分左右,火势蔓延,形成火灾。该公司其他人员发现起火后,立即组织救火,但火势蔓延速度较快,无法扑灭,直到消防队到场也无法控制火势,整个仓库及仓库内成品网、原材料等物资全部被大火烧毁,由于湛江某渔具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等物资均放置于该仓库内,造成的重大损失在短时间内难以挽回,严重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达人民币181.64795万元。 许某某失火引起

火灾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失火罪。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许某某认罪认罚,但因无力退赔其造成的严重损失,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1月。 火灾如同

脱缰野马,一旦发生,往往无法控制,造成的后果不堪想象。本案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巨额的损失将难以挽回,而90后青年许某某的一时疏忽也葬送了他的大好前途。 检察官普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检察官温馨提示

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扑灭生活中的火种。吸烟时要弄熄火种,把烟头掐灭在烟缸内,不在酒后或临睡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要在居室内烧香拜佛或焚烧迷信物品;燃放烟火爆竹、开展祭祀活动时,注意熄灭火种。

二是注意家电的使用安全。外出时、临睡前要关闭电源开关及燃气、液化气总阀门;使用电熨斗、电热杯、电吹风、取暖器等家用电热器具时,人不能离开;不要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 三是易燃易爆物品注意妥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安全存放,勿在火种处使用按压式喷雾罐。 四是确保安全通道的通畅。要确保走道、楼梯的畅通,不要在楼层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物、封堵。 来源:湛江开发区检察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民事赔偿/2020_136_湛江许某某渔具仓库烟头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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