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某甲失火案
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法律/失火罪年份/2020
title: 201_泽某甲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泽某甲失火案
- 法院:红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02-12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泽某甲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来源: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98/9334513/index.html
正文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泽某甲吸烟后对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发生草原大火,后经当地群众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于2020年2月14日扑灭。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2119公顷。 【裁判结果】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泽某甲过失引起Ⅲ级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红原大草原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动植物物种资源库,孕育了喜马拉雅山旱獭、藏狐、斑羚、猞猁等珍稀动物200余种,广产贝母、甘松、大黄、羌活、虫草等500余种中药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中国湿地保护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对于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系因扔烟头引发的大面积草原火灾,对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危害草原防火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守高原公平,维护云端正义,为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守护“中华水塔”生态环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邮编:257091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民事赔偿/2020_201_泽某甲失火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