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王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199_吴某失火案 ›

253_黄某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4.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2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4:29

8 黄某失火案

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01-12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黄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来源: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304556

是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 也是第30个消防宣传日 消防宣传日一年只有一天

但消防意识需要我们贯穿每一天 近日,一男子在农田干农活, 不慎引发火灾,

因火源无法扑灭,便逃离现场 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究竟是何原因?

快来一起和蕉法君看看吧↓ SAFE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2日中午,黄某到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与

南门岩山场间的农田干农活。黄某将清理的稻草整堆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草堆,因天干物燥风势较大,火势开始蔓延,黄某见状即进行扑救,因火源无法扑灭,便逃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至南门岩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5.65亩

,直接经济损失计925268元。 另查明,2020年11月30日,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蕉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5.65亩,直接经济损失计925268元,已构成失火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其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黄某赔偿林木损失人民币925268元。 四、责令被告人黄某赔偿生态林植被修复费用人民币33143元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414923元,合计人民

币448066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黄某支付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八千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在蕉城区本地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费用由其承担。 五、公安机关扣押的打火机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蕉法君提醒 农民在耕种时 因烧荒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 因疏忽而引发的灾难不仅给集体和他人造成巨大损失, 自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对被烧毁的山林仍需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切记森林火灾无小事,

要从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火线, 防患于未“燃”。

原标题:《农田干活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近百亩,蕉城这个人领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民事赔偿/2020_253_黄某失火案 (2).md
‹ 上一篇:王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199_吴某失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