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失火案(东宁)
title: 382_徐某失火案(东宁)
updated: 2026-08-04
徐某失火案(东宁)
- 法院: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04-29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徐某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 来源:https://www.hlj.chinanews.com.cn/hljnews/2021/1115/10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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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 17:06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15日电(郭富山)小烟头却能引发大火灾,切不可忽视手中的小小火星,可能你随手扔的一根烟头,就会将一片森林化为灰烬。而这种行为不仅让你面临巨额赔偿,还可能给你带来牢狱之灾。 近日,东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4月29日上午,被告人徐某在东宁镇万鹿沟村谷底沟附近其承租的耕地内吸烟,随手就将烟头丢在地上,没想到这个烟头引燃耕地内干枯的秸秆,火势失控后蔓延至耕地旁边的林地内,引发了森林火灾。经东宁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4.2公顷,过火林地内植被被完全烧毁。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对自己的失火行为追悔莫及,也因此付出惨重代价。受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为更好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到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后,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组织了调解,被告人徐某委托家属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东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造成森林火灾,该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郑重提醒,野外莫用火,带火别上山。很多人因缺乏安全意识,焚烧杂草、上坟扫墓烧纸或者在山林吸烟乱扔带火星的烟头,却不知极有可能酿成大祸,触犯了法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树立防火意识,从每一个公民做起,共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完) 【编辑:郝雨】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中新网黑龙江新闻”,获取独家新闻资讯。 更多精彩请关注各大微博平台@中新网黑龙江新闻 。 更多 稻田“喜剧人”:打磨演技只为传授农技 向青山绿水出发 初探绥芬河中俄自驾游露营地 哈医大四院支援黑河医疗队出征 哈尔滨第43届商品房展销会暨第24届二手... 哈尔滨开展供热媒体对接会 哈医大二院救援检验队驰援巴彦县兴隆镇 稻田“喜剧人”:打磨演技只为传授农技 黑龙江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 中新社黑龙江分社团队 王晓丹 解培华 刘锡菊 史轶夫 戚欣茹 姜辉 王妮娜 王琳 李蒋铭 周志博 孙汉仑 郭璨 李香梅 郝雨 刘慧 张瀚元 高峰 (此排名不分先后) 友情链接 黑龙江政府网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 东北网 黑龙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