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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某失火案(旬邑)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18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0

title: 455_席某失火案(旬邑)

updated: 2026-08-04

席某失火案(旬邑)

正文

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 被告人获刑三年 2020-04-29 10:39:01

中国法院网讯(姚二朋) 禁止焚烧秸秆已是家喻户晓,不仅因其污染环境,更因其潜在风险巨大,尤其在气候干燥之时更易引起森林火灾,教训惨痛。近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席某犯失火罪,事后虽经补植,仍损失巨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在近年失火多发情况下,更值得警惕,防火从小事做起,避免酿成悲剧。

2020年2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席某在旬邑县某某村整地时焚烧耕地内玉米桔秆时,引发旬邑县某某林地火灾。事发后,席某联系村民并参与扑火,后经干部、群众等扑火,当日19时许,火灾被扑灭。经旬邑县林业工作站鉴定,火灾共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94亩,其中有林地20亩,疏林地27亩,未成林造林地342亩,苗圃地5亩。案发后,被告人席某已对被焚毁树木进行补植。 旬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过失引发火灾,致使林地过火面积394亩,其中有林地20亩,疏林地27亩,未成林造林地342亩,苗圃地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参与扑火,补植被焚烧林木,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0/民事赔偿/2020_455_席某失火案(旬邑).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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