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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某汽饰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0/民事赔偿 年份:2020 大小:4.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1:39
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工业厂房场所/养老福利机构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0

title: 670_张某与某汽饰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updated: 2026-08-04

张某与某汽饰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正文

车间起火,女工顺消防栓绳从7楼下滑摔昏,法官成功调解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但职工利益也要维护。记者11月8日从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获悉,新北法院孟河法庭依法调处了一起两年前因企业突发火灾,员工在逃生过程中不幸坠落受伤的案件。该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54岁的张某,在常州某汽饰厂从事汽车零部件修理工作已经10多年。2020年11月4日下午1时许。张某照常在7楼车间上班,突然发现车间外腾起了团团的烟雾,她赶忙凑近一看大吃一惊,原来是下面的楼层车间着火了。大火夹杂着滚滚浓烟直往上窜,还没等她回过神,整个7楼车间已被浓烟淹没,呛得张某气都喘不过来。当时7楼车间就只有她一个人,眼见火势越来越大,张某惊恐万分,欲从楼梯口逃生,因为能见度低,心里害怕,便取下挂在墙上的消防栓绳,把一头绑在柱子上,另一头扔到窗外,然后爬出窗外拉着绳试图逃生。不幸的是下滑过程中,张某因臂力不足,失手重重坠落到5楼的彩钢瓦屋顶上,当即昏死过去。后经常州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至上海长海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胸椎压缩性骨折、肋骨多处骨折、肺挫伤等,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张某向新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审查认为,张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张某不服,将汽饰厂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40多万元。 张某认为,火灾发生突然,在那种孤立无援的境况下,她一时无法判断该采用何种逃生方式更为妥当,为了逃生,便采取了顺着消防栓绳下滑的方式。另外,其发生事故是在上班时间,因此理应由企业进行赔偿。 汽饰厂则认为,火灾的起火位置在5楼车间,火灾发生后厂里第一时间报警救援,大火也很快被扑灭,其他员工都安全逃生,就张某一人受伤。张某当时身处7楼车间工作,火势并未立刻蔓延至7楼,从起火到扑灭,张某完全有足够的时间逃生或原地等待救援,而她却采用消防栓绳下滑的逃生方式,明显不当,所以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火灾发生的原因、楼层及某所处的位置、起火的经过以及逃生采用的方式等展开了详细调查。为了避免矛盾激化,让张某尽快获得赔偿,以便其完成二次手术,承办法官多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劝解企业从情理出发,换个角度多多考虑一下对方的实际困难和感受。最终,企业负责人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终于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张3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了结。通讯员 王芳 蔡剑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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