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1_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8 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7-25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晋某、吕某、宋某
裁判结果摘要:一审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21万余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http://www.guilin.jcy.gov.cn/jcxw/202508/t20250815_7097735.shtml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揭幕会在福建举行,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诉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此前,该案还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民检察院诉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大面山是国家5A级景区,位于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核心景区,是漓江著名的“镰刀湾”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视频来源:中国国家地理) 2021年10月5日,晋某约吕某、宋某二人到阳朔县兴坪镇渔村村委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大面山山顶露营,违规燃放烟花时引燃地面植被,失火烧毁景区内重点公益林1.1255公顷,给漓江核心景区喀斯特地貌原真性和完整性造成损害。
大面山部分失火区域图片资料 由于该案未达到失火罪刑事立案标准,桂林市院遂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委托林业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确认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服务功能丧失致损等费用。同时,桂林市院运用检校合作机制,邀请当地高校的6名法学教授共同论证该案中责任承担等实务问题。 大面山失火区域视频资料 经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桂林市检察院于202 2年8月31日向桂林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晋某等三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共计21万余元。桂林市中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全部予以支持。2023年3月,晋某等三人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202 4年7月25日,广西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