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康某失火附带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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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254_邓某、康某失火附带民事诉讼案
updated: 2026-08-04
邓某、康某失火附带民事诉讼案
- 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
-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
- 文书号:-
- 当事人:邓某、康某与晏某(附带民诉原告)
- 裁判结果摘要:祭祖烧纸引燃废品站,判赔晏某经济损失59万余元
- 来源:https://lh.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12/id/7082019.shtml
正文
扫墓祭祀 是缅怀先人、寄托追思的传统 然而 在祭祀过程中 采取放鞭炮或者烧纸钱的方式 可能会引发火灾 带来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28日,邓某和儿子康某来到吉安县某村的祖坟上祭祖。祭祀期间,邓某用康某携带的打火机在祖坟旁边烧纸钱放鞭炮,将墓地旁边的杂草、芦苇引燃,虽经俩人用树枝灭火,但火势仍迅速蔓延,将废品收购站旁边的房屋、塑料废品、加工的半成品塑料及设备烧毁。经鉴定,火灾造成厂房、存货、机械设备等直接财产损失共计691099元。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邓某到案后能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火灾造成晏某存货损失564197元、机械设备损失31702元,共计595899元。该损失主要是邓某的过失犯罪行为所造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康某明知邓某野外用火,仍予以提供火源,对火灾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综合本案过错责任大小,本院确定被告人邓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康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被火灾烧毁的房屋不属于原告晏某所有,晏某无权主张赔偿权利,故对晏某要求赔偿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晏某经济损失476719.2元;判处被告人康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晏某经济损失119179.8元。 法官提醒 扫墓祭祖,重在心意 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的祭祀旧俗 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还会带来了火灾隐患 请大家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奠 等方式来寄托哀思 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其他案例/2021_1254_邓某、康某失火附带民事诉讼案 (2).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