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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岑巩杨某烧杂草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刑事案件 年份:2021 大小:3.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6:3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2:10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餐饮场所场所/森林草原原因/放火纵火原因/玩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放火罪地域/贵州年份/2021

title: 2021_贵州_岑巩杨某烧杂草失火案_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贵州:岑巩杨某烧杂草失火案

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

【以案释法】岑巩一男子因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0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一天,被告人杨某去到本村自家田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堆放的杂草点燃。因风势变大,火势蔓延至旁边的山林中,引发森林火灾。经对火灾现场进行鉴定,过火总面积24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草场面积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公顷,宜林地面积8公顷,主要树种杉木、马尾松、杂灌等;过火非林地面积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91107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59092元、间接经济损失132015元。

二、裁判结果

岑巩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9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严肃国法,保护生态自然环境。综合全案,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杨某因一时疏忽大意,引发山火,致使大面积的林区、草场等生态资源遭受毁坏,杨某对国家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事态蔓延的后果预估不足,最终导致杨某本人触犯刑律、背负刑事处罚不良记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焚烧秸秆、焚香祭祀、野外烧烤、燃放烟花等行为都极易引发火灾,因疏忽而引发的灾难不仅给他人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自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请文明安全用火,做到防火于未“燃”,避免因个人疏忽给他人、集体或国家的财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百年树木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强盗偷完还有剩,火灾一来全部无。

履责森防人人做,保护生态家家传。

青山绿树风光好,思州故地胜人间。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刑事案件/2021_贵州_岑巩杨某烧杂草失火案_刑事判决书.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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