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578_甘某消防责任事故罪案(长沙雨花冷库)
下一篇:3253_小刘与孙某等健康权纠纷(河口酒店电动车) ›

(2023)黑0302刑初17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刑事案件 年份:2023 大小:6.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6:5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1:34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2023_陶某_失火罪_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2023)黑0302刑初17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3)黑0302刑初17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3)黑0302刑初173号

某诉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某院。

鸡西市鸡冠区某院以鸡冠检刑诉[2023]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某犯失火罪向本院提起某诉。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鸡西市鸡冠区某院指派检察官刘XX出庭支持某诉。被告人陶某及其辩护人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在鸡冠区某厂院内租用周某的库房经营汽车维修,并在库房内私建休息室时改装了电路。2021年10月15日7时许,被告人陶某的车库发生火灾,造成周某出租的部分库房以及许某、高某、计某、刘某、刘某A等人租用的库房内存放的物资被烧毁。经鸡西市鸡冠区X队认定:此次火灾起火点位于陶某修车库房内休息室屋顶上部东南角,起火原因系陶某修车库房内休息室屋顶上部通向休息室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鸡西市X中心认定,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34870元。

某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某因改装电路,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损失重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陶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某诉机关提交了证人周某、郑某、刘某、计某、高某、刘某A、李某、王某、杨某、张某的证言,鸡西市X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附件,鸡西市X队出具的火灾事实认定复核决定书,鸡冠区X队出具的损失情况相关材料、火灾现场照片等,鸡西市X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公某机关在火灾现场提取的物证照片、周某产权证明手续及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公某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办案说明、视听资料及说明等,被告人陶某户籍证明及其在公某机关所作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以陶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为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某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10月16日,被告人陶某在公某机关侦查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并于2023年7月3日在某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自行改装电路而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某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陶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某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陶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陶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唐静杰

人民陪审员  李业龙

人民陪审员  刘召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起

本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本网内容。 了解更多》

• 杀人犯张君犯罪过程及死刑判决书全文(图) • 刑事案件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检察院变更罪名算不算是新犯罪事实 • 安徽律师擅自透露刑事案件卷宗被法院定罪判刑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2025)皖01刑更4356号张某走私、贩卖、

(2025)皖01刑更4457号赵某诈骗罪刑罚变

(2025)皖01刑更4349号董某某生产、销售

(2025)皖01刑更4386号王某某走私、贩卖

(2025)皖01刑更4322号王某某合同诈骗罪

(2025)皖01刑更4329号都某某诈骗罪刑罚

(2025)皖1702刑初246号吴某盗窃罪一审

(2025)皖01刑更4372号李某走私、贩卖、

(2025)皖01刑更4435号丁某偷越国(边)境

(2025)皖16刑终225号潘某星盗窃罪二审

(2025)皖01刑更4377号魏某某诈骗罪刑罚

(2025)皖01刑更4476号章某某诈骗罪刑罚

(2025)皖01刑更4480号马某某开设赌场罪

人气排名

(2015)东一法刑初字第1310号开设赌场

(2011)青刑一初字第48号组织、领导、

(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62号组织、领导

(2011)焦刑三初字第6号组织、领导黑

(2015)临刑初字第88号组织、领导、参

(2017)鄂02刑终69号组织、领导、参加

(2007)一中刑初字第1185号组织、领导

(2009)乌刑初字第9号涉黑案刑事判决书

(2011)长刑初字第457号组织、领导、

(2010)临刑初字第72号组织、领导黑社

(2021)黔01刑初76号受贿罪刑事判决书

(2015)筑观法刑初字第285号强奸一案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刑事案件/2021_陶某_失火罪_刑事判决书.md
‹ 上一篇:2578_甘某消防责任事故罪案(长沙雨花冷库)
下一篇:3253_小刘与孙某等健康权纠纷(河口酒店电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