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天峨李某良商铺电气失火案
title: 100_河池天峨李某良商铺电气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河池天峨李某良商铺电气失火案
- 法院:天峨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李某良
-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自建房商铺电气线路故障致34户受灾,损失600余万元)
-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IBMS0ERJ0534UZO7.html
正文
一不小心自家店铺起火了 还波及34户邻居 还损失600多万 你慌不慌?
2021年9月12日15时许 河池天峨县一自建房商铺内 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烧毁同栋楼及邻楼等34户人家 经估价 火灾造成房屋和室内物品损失 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 经调查发现,事故责任人李某良承租起火建筑作为商铺使用,在经营过程中,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存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且未定期对商铺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场所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后无相应消防措施应对,致使大火蔓延。
近日 天峨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判决被告人李某良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 和室内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经营性自建房户主或经营户 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定期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自建房 居住区域要与经营部分做防火分隔 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 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及其电池充电 来源:广西消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