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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邹某改装电池楼道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民事赔偿 年份:2021 大小:5.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1:0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00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原因/锂电池原因/放火纵火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地域/湖南年份/2021

title: 17_长沙天心区邹某改装电池楼道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长沙天心区邹某改装电池楼道失火案

正文

电动车改装电池放楼道致三人遇难,车主终获刑! 近日,湖南省长沙中院 对一起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 发生故障引起火灾造成邻居3人死亡的案件 作出二审裁定 车主因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21日,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其租住的天心区某宿舍旁的楼道内,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随后其回到租住房内休息。 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审理经过 2021年12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邹犯失火罪,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老邹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本案证人)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中院。 长沙中院认为,老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然而,老邹与陈某某认识多年一直有业务往来,其知晓陈某某回收废旧电池的情况并多次收购其回收的旧电池。老邹作为具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而上诉人老邹因疏忽大意将更换了旧电池的电动车放置在居民区充电引发火灾,其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综合情况,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 停放和充电均应当 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严重事故 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近年来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屡次引发夺命大火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无数次的警钟 ↓↓↓ ⬆2021年5月10日,成都市一电梯内一辆电动车爆燃,导致多人受伤,最小的伤者是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 ⬆2021年6月23日,成都市一小区车棚起火,现场火势凶猛,多数电动车被烧得只剩框架。 ⬆2021年9月2日,攀枝花市一住户将电动车蓄电池拿回家充电,半夜突然起火。 ⬆2022年1月16日,攀枝花市一停放在家里充电的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民事赔偿/2021_17_长沙天心区邹某改装电池楼道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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