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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民事赔偿 年份:2023 大小:4.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9:5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6:47
类型/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原因/电气故障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雷击静电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3072_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updated: 2026-08-04

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正文

某小区超市门前杂物堆积处起火,火势蔓延烧毁店内物品,店内财产损失谁来赔偿?店主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和楼上住户告上法庭。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失火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2022年某夜,某小区超市发生火灾,火灾将超市室内物品烧毁,后消防部门到场将火扑灭。 超市店主李某诉称,被告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未尽到管理义务,此次火灾中保安人员扑救不及时致使损失扩大,被告章某曾多次从窗户向楼下倾倒未熄灭的烟头垃圾,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火灾损失32.5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小区房屋业主,公司与其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起火部位杂物系李某堆放,公司曾向李某送达《告知书》,多次要求其整改,其拒不整改。火灾发生后,物业安保人员积极救火,已尽管理职责,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章某辩称,火灾发生当晚8点多,其服药后不久睡去,未抽烟,火灾与其无关。 经法院查明,2021年12月30日,物业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产租赁合同》,向李某收取房租18000元,卫生费18000元。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超市外西南角堆放杂物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电气线路故障,不排除外来火源。物业公司曾于火灾发生前向李某送达《告知书》,告知“门前卫生请及时处理”“切实做好防火”“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行承担”。李某自认在超市外围拐角处堆放了废弃板凳、空酒瓶、太阳伞等杂物。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患协助做好防范、制止或救助工作。虽然李某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涉案超市在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公司向李某收取了18000元/年的卫生费,对涉案超市及周边公共区域承担保洁、清理的物业服务职责。因物业公司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管理疏漏,故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李某要求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火灾受损金额,因无鉴定材料及相关证据,酌定火灾损失为15万元,物业公司承担3万元。李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广大群众应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要乱堆乱放杂物,一旦引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计数,更有可能危及生命。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民事赔偿/2021_3072_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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