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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_广西河池天峨李某良商铺仓库电气线路故障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民事赔偿 年份:2021 大小:2.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4:3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9:31

8 广西河池天峨李某良商铺仓库电气线路故障失火案

法院:天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李某良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损失618万余元,34户受灾)来源:https://yjglj.xa.gov.cn/kp/64d45518f8fd1c1a703699c6.html

一店铺起火 34户邻居跟着遭殃 一共损失了600多万元! 近日,广西河池的李某良 因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回顾 2021年9月12日 广西河池天峨县 一自建房商铺内突发火灾 救援人员到场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通过外墙和竖井向建筑上下蔓延。救援人员立即同时组织搜救和灭火,被困群众全部被安全疏散,火灾被扑灭。 据了解,起火建筑为9层民房,共有36套房屋,起火点为二层仓库货架区域,起火原因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 经调查发现,事故责任人李某良于2017年承租了起火建筑部分区域作为商铺使用,经营过程中,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设置储存易燃可燃物的仓库,且未定期对仓库电路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当天,仓库内发生火灾后,没有相应消防措施应对,致使大火蔓延,烧毁同栋楼及邻楼的住户、租户等 34

户人家的房屋及生产、生活物资。经评估,本次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18.1981万元。 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和室内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安全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因电气线路故障 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预防电气火灾尤为重要 快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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