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_胡某照失火案(昌江)
8 胡某照失火案(昌江)
法院:海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6-07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胡某照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过火有林地5369.16亩)来源:https://lyj.hainan.gov.cn/ywdt/zwdt/202111/t20211102_3085750.html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11月1日,海南森林公安曝光三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此警示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党委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强化林区社会面打防管控力度,侦破霸王岭“41”失火案、吊罗山“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等一批领导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2020年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874起,侦破7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9人,取得
显著成绩。特别是省主要领导对“41”失火案侦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案例一:“火烫”的蜂蜜 直播时点火造成90余亩林地被烧 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良、羊某理为了营利,擅自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核心保护区网络直播采摘野生蜂蜜并出售,在直播点燃树枝烟熏野蜂采蜜时,不慎引燃周边茅草,火势瞬间失去控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90.07亩。 经过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分局的缜密侦查和大量走访,该案件于4月16日破获,犯罪嫌疑人李某良、羊某理相继落网。 相关法律: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的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监测、生态修复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活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某良、羊某理熏蜂引燃蜂窝周边茅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0.07亩,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二:一个烟头惹的祸 致5000余亩林地价值370多万元树木被烧 一村民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6月7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照在昌江海尾镇五大村委会“里头山地”林区路边工作时,因疏忽大意,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点燃杂草酿成一起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过火林地距离核电站仅有近百米,致使高铁停止行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369.16亩,造成社会极大影响。
一、《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二、《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使用明火照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结果:犯罪嫌疑人胡某照丢弃烟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369.16亩,被烧桉树价格为3707041元。已经构成特别重大案件,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三:包藏“火”心 先后8次纵火致360多万元林木被烧 嫌疑人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20 19年6月21日13时许,昌江森林公安局昌化林区派出所接到林业工作人员文某报称,在昌江棋子湾天元路北面发生一起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木麻黄海防林地被烧。过火有林地面积1178.24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被锁定为某县森林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文某平。因其对工作待遇不满心生怨念,产生纵火毁林的报复心理。自2019年6月13日至8月28日之间,文某平先后实施八次放火,被烧
过火有林地面积1233.757亩,被烧树木75694株,计立木蓄积量12266.4624立方米,价值3694469元,已经构成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件结果:犯罪嫌疑人文某平的行为已经构成特别重大放火罪,一审被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海南森林公安表示,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一同携手,共同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