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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_小花与四被告家长健康权纠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民事赔偿 年份:2021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6:22

8 小花与四被告家长健康权纠纷

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健康权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小花;小苗家长;小彭家长;小雨家长;小虎家长

裁判结果摘要:六名未成年人废弃宅院玩火致3岁同伴面部双手烧伤8%,四名侵权未成年人监护人各赔4000元共1.6万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UP5I7IQ0514IEBP.html

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审理一起因六个小孩玩火烧伤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且为同村居民,办案人员多次组织调解,终于化解纠纷,四被告家长当庭赔付16000元。 2021年11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小花(3岁)在其兄长小龙(10岁)的带领下与同村的被告小苗(12岁)、小彭(12岁)、小雨(13岁)、小虎(10岁)到一处废弃的住宅玩耍,在玩火过程中不慎将院中干草点燃,导致原告小花的面部及双手烧伤。后原告被送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7天,被诊断为热烧伤8%,花去医疗费38031.05元。本案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无法还原事发经过及起火原因,被告家长认为自家孩子没有点火无过错,原告烧伤是因家长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孩子所致,故均不同意赔偿。原告父母只好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4031.05元。四被告的父母担心法院处理该案件后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情绪激动且不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由于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一起玩耍点火导致原告小花烧伤,其各自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对孩子日常危险行为及时进行防范和监管,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父母对自己仅三岁的孩子也没有尽到看护职责,是危害发生的部分原因。办案人员通过分析双方的责任大小,并向被告父母释明庭审及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等,四被告父母终于同意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00元,合计16000元。 寒假期间,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并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供稿:郭士坤

马得福 编辑:何金玲 审核:郑俊贤 做有心、有料、有用的法治分享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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