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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_叙永县某酒店未经消防许可营业强制执行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1/行政诉讼 年份:2021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4:0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6:24

8 叙永县某酒店未经消防许可营业强制执行案

法院: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

案件类型:执行

案由/罪名:强制执行

文书号:-

当事人:叙永县某酒店(经营者李某)

裁判结果摘要: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罚款46000元,逾期申请强制执行,分期履行完毕来源:https://luzhou.scol.com.cn/xyx/202409/82615541.html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汪鑫 杨唐蔺)“法官,今早我把最后一期的罚款已经履行完毕,酒店最近收益不佳,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罚款,减轻了我很大的负担,真是太感谢你了!”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2021年8月5日,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叙永县某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遂决定给予叙永县某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6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8月24日送达该酒店,责令其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然而酒店到期仍未履行义务,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8月,承办法官带领相关执行人员来到该酒店。发现酒店在过去两年内经营状况不佳,大堂门可罗雀,顾客寥寥无几。客房入住率长期低迷,经营陷入困境,前景未卜。李某向法官苦诉道:“酒店实在困难,短期内筹集4.6万元以履行罚款,实属力不从心。”考虑到李某确有

履行意愿,但受经济条件限制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法官允许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履行罚款,采取灵活执行措施。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的监督下,李某按时履行了前三期罚款缴纳,在酒店经营收入有所好转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罚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1/行政诉讼/2021_1783_叙永县某酒店未经消防许可营业强制执行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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