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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公益诉讼 年份:2022 大小:3.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53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9:57
类型/起诉书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法律/公益诉讼年份/2022

title: 3350_穷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updated: 2026-08-04

穷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正文

近日,县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协商决定将一起失火案在案发地上壤塘乡公开开庭审理,同一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检察职责。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农牧民群众等近百人在现场参加了旁听,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公诉情况进行监督。 经依法查明,2022年3月17日20时许,穷某某在阿西龙洼冬牛场放牛时发现一头牛被狼咬死,为了防止该牛被狼吃,其在该牛旁边用打火机点燃干树枝丫生了火,随后起风,火势变大,失去控制。经四川省农竹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调查评估,本次火场调查过火面积27.0295公顷,火灾林地资源直接经济损失40.9285万元,全部为灌木林地资源直接经济损失。 穷某某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造成森林火灾,公益受损,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县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判令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壤塘县补植复绿基地补种云杉5994株,管护三年,并保证85%的成活率,在壤塘县尕多乡瑟谷村种草324亩,保证植被覆盖度不低于85%。 此次庭审,检察官在庭审中以案释法,呼吁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支持者和行动者,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案模式,秉持“打击+修复”理念,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积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依托“鹤翔兰萨·纳隆”公益诉讼品牌建设,能动履职,为“美丽幸福壤巴拉家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县检察院) 相关解读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公益诉讼/2022_3350_穷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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