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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当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公益诉讼 年份:2022 大小:2.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5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9:55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法律/公益诉讼年份/2022

title: 3360_张某当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updated: 2026-08-04

张某当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正文

为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普及行动,9月11日下午,凯里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组成“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到凯里市三棵树镇南花村巡回审理张某当涉嫌犯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作当庭宣判,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28日15时许,张某当在凯里市三棵树镇南花村山上整理自家土地过程中焚烧包谷杆引起山林火灾。经组织人员扑救,山火于次日凌晨被扑灭。本次火情过火面积为2.6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当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亦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院遂根据张某当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实际情况,以失火罪判处张某当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张某当限期按照有关机构编制的《林地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方案》进行生态修复补植复绿,若逾期不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则承担补植复绿所需费用64164元,并承担《林地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方案》编制费5000元。 很多案例反复证明,类似火灾往往是行为人因贪图方便或抱侥幸心理而在野外焚烧秸秆、上坟烧纸等引起。村民旁听庭审后表示深受警示教育,今后将以案为戒,高度重视用火安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守护好绿色家园。 (撰稿 叶合田)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公益诉讼/2022_3360_张某当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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