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title: 3363_张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updated: 2026-08-04
张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10-11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文书号:-
- 当事人:张某
- 裁判结果摘要: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公开赔礼道歉,一年内栽植7500株湿地松保证成活率85%
- 来源:https://news.hubeidaily.net/pc/100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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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浩)为不让杂草影响油茶生长,在焚烧油茶地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大火,烧毁林地248.7亩。2022年10月11日,经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责令其在孝感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根据大悟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求,选取益林荒山或疏林地75亩,栽植7500株湿地松,并保证树木栽植后12个月的存活率不低于85%。 2022年3月10日中午,张某来到自家的油茶地,想趁着天气晴朗,烧了油茶地里的杂草,以免春季杂草生长挤占油茶生长空间。杂草被点燃后,没想到火仗风势,越烧越大。张某想要灭火,却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于是联系自己的好友来帮忙。但在多人的扑救下火势依旧无法控制,就拨打了消防电话。在几人和消防队员的奋力扑救下,火灾终于被扑灭。经大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现场勘验检测,火灾失火面积为248.7亩,16.58公顷。后张某在朋友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张某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毁坏了森林资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公益诉讼人诉请法院判令其公开道歉、补植复绿。该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要求被告人对被损害的环境予以修复,实现了检察机关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深化检察监督,做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青山”,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效果。 检察官提醒:田里燃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在不小心引发火灾,森林过火达到一定面积,就可能触犯失火罪,而触犯刑法的后果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且对烧毁的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大悟县森林覆盖率高,有着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维护公共安全,我们更要知法懂法守法,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燃”。 - 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