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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_舒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碧江)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公益诉讼 年份:2022 大小:4.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5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9:48

8 舒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碧江)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7-19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刑事附带民事

文书号:-

当事人:舒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认购碳汇72515.35元替代修复生态来源:http://bjzy.guizhoucourt.gov.cn/zxgg/263751.jhtml

2023年7月19日,碧江区法院巡回法庭“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坝黄镇坪茶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舒某某失火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责令舒某某以“碳汇认购”方式承担赔偿林业资源遭受损害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生态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认购林木碳汇量所需资金共计72515.35元替代修复生态。坝黄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坪茶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2022年9月7日10时许,被告人舒某某在其位于坝黄镇坪茶村碉边组自家耕种的土地里焚烧包谷杆时引发山火。经碧江区林业局勘查,涉及受害林地图班21个,面积共计34.14公顷(512.

15亩),受害林木蓄积1651.85立方米,受害油茶和千年桐

8221株,共造成包括唐某某在内的20多户村民的林地不同程度遭受损失。 经评估,本案林业资源遭受损害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生态功能丧失,以林木碳汇量计算生态功能损失量,按照《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版本号VO1)》方法II,林木碳汇量计算得出舒某某需要认购林木碳汇量资金725

  1. 35元。 庭审现场,舒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表示无异议,并当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是一名有5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了,平时还在给大家讲要听党和政府的招呼,还经常给大家讲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个人都没有做到啊,因为我的烧山行为导致了国家和乡亲们的损失,我真的是对不起大家,请求大家原谅,也请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要犯我这样的错误。”舒某某哽咽道。 庭审后,法官在现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以刚刚审理的舒某某失火案为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提醒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 “我们农村人在土里做活路都习惯烧土坎,以前都没有想到会把山林烧起来,一哈就烧了几百亩了,还不晓得啷个严重,要赔啷个多钱,以后我是不敢烧土坎了,回去了也要给别个讲哈,大意不得。”村民杨某某对法官说到。 碧江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到舒某某家中和其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到舒某某案发时已年满74周岁且身体状况较差,诉讼能力有限又未委托辩护人,为确保正确处理案件,充分保障舒某某的诉讼权利,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参与诉讼。同时,碧江法院将法庭设置在当事人所在村里,既能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又能以可见、可触、可信的方式将庭审情况展现给广大群众,有力提高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碧江区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创新司法工作方式,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共赢局面。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公益诉讼/2022_405_舒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碧江).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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