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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寿县合作社仓库电动车火灾调解案
法院: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02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号:-
当事人:某合作社与某保险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仓库电动车充电起火,财产险理赔调解赔付30.9万。
来源:http://shoux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793638.shtml
2022年10月26日,寿县某专业合作社为其堆放货物的8间仓库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财产综合险
,投保当天就向该保险公司足额缴纳了一万多元的保费。2023年6月27日,因两轮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三间仓库内所有货物损毁,经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经寿县消防大队委托公估,专业合作社在本起事故中的损失为411937.51元,专业合作社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仓库未经过消防验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只愿意赔偿损失的10%,且因第三人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拒绝理赔。随后,该专业合作社将保险公司诉至寿县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研判案情,精准把握本案争议焦点,双方对扣除免赔额分歧较大,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解释相应法律条款,纠正被告的错误认识,同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分析利弊,经过耐心沟通,保险公司表示将给予原告最大程度的赔付,原告也就赔偿金额作出了让步,双方就赔付金额形成了一致意见,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损失308953元。 寿县法院一直秉承人民至上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调解方式,提升审判效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其他案例/2022_1425_寿县合作社仓库电动车火灾调解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