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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_柳州仓库谢某等火灾事故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其他案例 年份:2022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6:50

8 柳州仓库谢某等火灾事故案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5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号:-

当事人:谢某、杨某、覃某

裁判结果摘要:仓库火灾致损225万,涉重大责任事故罪来源:http://gx.119.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5839.html

2019年9月18日 10:31 星期三 农历己亥年(猪) 八月廿 巳时 2022年5月,柳州市某物流公司安全主管谢某雇佣无相应资格证书的杨某、覃某对公司的货架进行维修,同时谢某在明知仓库维修区域未达到相关施工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然让杨某、覃某在维修区内对货架进行持续喷漆、电焊等维修作业。2022年5月11日,杨某、覃某对货架进行喷漆、电焊时,高温喷溅物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引发火灾,共烧毁仓库3个,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造成财产损失225万余元,因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谢某、覃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有关安全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杨某、谢某、覃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柳南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判决:谢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覃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电焊焊接行为属于动火作业,需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施工安全标准前提下才能动火施工,如若施工人员无证电焊或现场安全防范不到位,非常容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违规作业相关人员还会被依法惩处。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其他案例/2022_2433_柳州仓库谢某等火灾事故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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