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022_2469_鹰潭恒瑞液化气站电器线路不符逾期未改案.
下一篇:2022_2679_吴某某燃放鞭炮失火刑附民案.pdf ›

2022_2446_昌邑德凤食品恒温库火灾事故案.md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其他案例 年份:2022 大小:1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3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整改评估报告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法律/失火罪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年份/2022

title: 2446_昌邑德凤食品恒温库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昌邑德凤食品恒温库火灾事故案

正文

昌邑市德凤食品有限公司“5·6”一般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 年 7 月 7 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对《昌邑市德凤食品有

限公司“5·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潍坊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潍安字〔2021〕20 号),市安委会办

公室牵头成立了昌邑市德凤食品有限公司“5·6”一般火灾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

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

成了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21 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昌邑市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开展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2023 年 3 月 16 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

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评估工作组,并邀请

市纪委监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评估工作组以事故调查报

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评估工作组核查

了相关资料,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朱德元,昌邑市德凤食品公司实际控制人,建议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 年 5 月 7 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做出

判决,朱德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

刑二年。

  1. 王双双,昌邑市德凤食品有限公司恒温库建设工程电焊

工,涉嫌失火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昌邑市

检察院与昌邑市公安局审查会商研究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未移送起诉。

  1. 阎东,山东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

检察机关认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

刑二年。

  1. 张正亮,昌邑市德凤食品公司恒温库建设工程焊接作业负

责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 年 5 月 7 日,

昌邑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正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 李文涛,昌邑市德凤食品公司恒温库建设工程焊接作业现

场负责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 年 5 月 7

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李文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行政处罚建议。

  1. 昌邑市德凤食品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市应急局对德凤食品公司处以罚款。2022

年 1 月 18 日,潍坊市应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潍) 应

急罚〔2021〕0003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试行)》第 306 项第 3 档规定,对昌邑市德凤食品有限公司作

出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的行政处罚。

  1. 朱德元,昌邑市德凤食品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市应急局对朱德元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

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2 年 1 月 18 日,潍坊

市应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潍) 应急罚〔2021〕0003-1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九条第一项规

定,对朱德元作出罚款人民币 4.97 万元的行政处罚。

  1. 山东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市应急局对山东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处以

罚款。2022 年 1 月 18 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第一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潍)

应急罚〔2021〕0004 号,给予人民币 40 万元的行政处罚。

  1. 阎东,山东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依

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市应急局对阎东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2 年 1 月 18 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2 条第一项,下达《行政

处罚决定书》(潍)应急罚〔2021〕0004-1 号,给予人民币 11.24

万元的行政处罚。

昌邑市德凤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已缴纳罚款 44.97

万元。山东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已缴纳 2 万

元,到期不缴纳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 马三伟,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安环办副主任,建议给予

马三伟政务记过处分。2021 年 7 月 31 日,昌邑市监委对其给予

记过处分,处分自 2021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1. 朱东国,昌邑市人大常委会都昌街道工作办公室主任,建

议给予朱东国诫勉谈话处理。2021 年 7 月 28 日,昌邑市纪委对

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1. 刘宝英,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刘宝英

政务警告处分。2021 年 7 月 31 日,昌邑市监委对其给予警告处

分,处分自 2021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1. 刘凯,昌邑市都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

给予刘凯政务警告处分。2021 年 7 月 31 日,昌邑市监委对其给

予警告处分,处分自 2021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1. 王志峰,昌邑市都昌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全面工作,

建议给王志峰诫勉谈话处理。2021 年 7 月 28 日,昌邑市纪委对

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1. 刘宁国,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建筑业发

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建议给予刘宁国政务警告处分。

2021 年 7 月 31 日,昌邑市监委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自 2021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1. 王东仟,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建议给予王东仟

诫勉谈话处理。2021 年 7 月 28 日,昌邑市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

谈话。

  1. 郇金刚,昌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建议潍坊市纪委给予批

评教育处理。2021 年 7 月 16 日,潍坊市纪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

育。

(四)其他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 责成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昌邑市都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昌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2021 年 8 月 6 日,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邑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昌邑市都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别向昌邑市委、市

政府做出了深刻检查。

  1. 责成昌邑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021 年 7 月,昌邑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深刻检

查。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经评估,昌邑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

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整改落实,达到了汲取教

训、举一反三的成效。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隐患排查整治。事故

发生后,昌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5 月 8 日迅速制定《昌邑市

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工作方案》,下达紧急通知组织 10 个镇街、6

个部门、115 家冷藏企业到事故现场召开现场会,深刻汲取教训,

用惨痛事故教育企业和职能监管部门。5 月 10 日,制定《全市

冷藏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十一个部门组成的工作

专班,分两组对全市 115 家冷藏企业进行了历时两个月的专项排

查整治,共排查消除各类问题隐患 5448 个,排查处置重大隐患

32 个,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极大的推动了安全生产工

作在末端的落实。

(二)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冷藏企业类型多,

涉及职能监管部门多的问题,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制

定了昌邑市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分食品加工、肉禽加工、屠宰、

蔬菜冷藏四个大类,分别明确了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

中心两个主管部门,明确了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公

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六个职能监管部门职责,明确了部门

与属地镇街区监管任务,实现了安全监管职责任务清单化、制度

化,堵塞了监管漏洞。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昌邑市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切实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到位,对

本地区冷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全部登记造册。

落实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消防

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依法关闭

取缔易引发火灾的“三合一”“多合一”厂点、作坊。强化消防

安全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发现问题,采取断然

措施,加以纠正,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等措施,强制违法单位停

止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整改资料进行现场查阅,还发现在行业管

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宏观角度加强行业规划整合,以转型升级提高行业

本质安全水平。昌邑市冷藏企业数量多,基础弱,多是依靠早期

村办企业发展起来,小散企业多,大型现代化企业少,与国家对

冷藏行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建议从规划环节入手,建立冷藏行

业预制菜行业园区,对小散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推动企业整合转

型,做大做强冷藏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监管制度,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

管。要严格落实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建设工程全

过程监管,明确属地镇街区、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三

方的监管任务,严查无证施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

分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建筑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强化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昌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等规定,依据潍坊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

作出党纪政务处理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各

单位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要求,按照事

故调查报告和督办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事故各项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其他案例/2022_2446_昌邑德凤食品恒温库火灾事故案.md
‹ 上一篇:2022_2469_鹰潭恒瑞液化气站电器线路不符逾期未改案.
下一篇:2022_2679_吴某某燃放鞭炮失火刑附民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