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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沙区熊孩子玩火误烧仓库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其他案例 年份:2022 大小:4.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6:1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7:02
类型/民事判决书场所/仓储物流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玩火原因/用火不慎原因/吸烟遗留火种等级/较大事故法律/民事赔偿地域/新疆年份/2022

title: 503_乌鲁木齐沙区熊孩子玩火误烧仓库案

updated: 2026-08-04

乌鲁木齐沙区熊孩子玩火误烧仓库案

正文

【一起学“典”法】第七十讲 熊孩子”玩火误烧仓库,这事儿家长有责任! “熊孩子”玩火误烧仓库, 这事儿家长有责任! 今天(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熊孩子”玩火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意外引起的火灾,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家长最后合计被判赔偿29.4万余元。【案情简介】 图片源自网络 今年9月7日,未成年人李小某和尹小某在某自建房的院内玩耍,当时院内有两个仓库,李小某、尹小某在仓库后窗户边的一条过道玩耍。两人用砖块搭“小灶”,拿家中带出的打火机点纸玩,纸片燃烧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用砖块砸火,但火并未熄灭,两人未再灭火。后两人离开“小灶”到附近一起玩手机。过了十分钟左右,两人发现仓库内着火,最终火势蔓延难以控制,导致仓库及部分货物烧毁。 后在协调赔偿事宜过程中,因李小某和尹小某的父母认为不应赔偿原告任何损失,货主于某把货物存放在没有消防设施的房间内,应自行承担责任。于某遂起诉至沙区法院,要求李小某、尹小某及其父母赔偿损失88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无法举证证明火灾事故发生当天已被大火灭失的货物损失,原告放弃了对该部分财产的诉求,仅要求被告赔偿火灾当天从仓库中抢救出来的货物损失。但由于双方对该部分货物的损失价值争议较大,法院依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该部分货物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认定扣除残值后,货物价值421136元。评估报告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因考虑到本次火灾事故中该仓库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原告自身亦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情减轻了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李小某和尹小某分别承担35%的责任。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危险程度认识不足,父母应当加强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让孩子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否则,一旦发生火灾,父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仓储物流场所储存的货物多,可燃物密集,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安全。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原标题:《【一起学“典”法】第七十讲 熊孩子”玩火误烧仓库,这事儿家长有责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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