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_792_古浪王某田间焚烧松树林案.md
title: 792_古浪王某田间焚烧松树林案
updated: 2026-08-04
古浪王某田间焚烧松树林案
- 法院: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
- 案件类型:民事
-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文书号:-
- 当事人:王某、刘某
- 裁判结果摘要:焚烧田间杂物烧毁林木,调解赔6.6万元。
- 来源: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04004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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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田间焚烧引火灾 烧毁树木需赔偿 简要案情: 因焚烧田间杂物,不慎引发火灾,导致他人种植的树木烧毁。近日,古浪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焚烧田间杂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调解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树木损失66000元。 2022年3月,被告王某在自家耕地焚烧杂物时,不慎引燃了原告刘某种植的松树林和国槐林,造成数亩林木烧毁、受损。得知情况后,刘某第一时间拨打119,在消防队和当地群众的共同扑救下,扑灭了火情。古浪县消防救援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系王某焚烧耕地杂物所致。该纠纷经当地司法所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 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两家实际情况和具体案情,为缓和双方矛盾,想方设法调解。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对烧毁林木数量和价值存在较大争议,原告刘某遂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本着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理念,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等多种方式,多次同双方当事人促膝长谈,从不同角度告知双方其中的利害关系。当得知委托鉴定机构评估费用近3万元时,原告刘某终于同意调解。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树木损失6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本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在此提醒广大村民,焚烧田间杂物极易引发火灾,用火千万要谨慎,一旦引发火灾,将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田间焚烧引火灾 烧毁树木需赔偿》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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