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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张庆宝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刑事案件 年份:2022 大小:3.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6: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1:38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锂电池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失火罪地域/北京年份/2022

title: 2022_北京通州张庆宝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updated: 2026-08-04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张庆宝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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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致5人亡案一审宣判

2022-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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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案一审宣判

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

电动车给大家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

相关火灾也频发

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

正确规范使用电动车

不要把电动车及电池带回室内停放和充电

原标题:《北京通州电动自行车失火致5人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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