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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防责任事故刑事判决书1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刑事案件 年份:2023 大小: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7: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0:13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锂电池法律/失火罪地域/湖南年份/2023

title: 2023_湖南消防责任事故刑事判决书1

updated: 2026-08-04

湖南消防责任事故刑事判决书1

【郴州应急】非法改装引发火灾 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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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23-05-08 15:37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火灾的案件作出裁定,2名被告人因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事处罚。

2022年4月,郴州市一房屋发生火灾,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集人员到场处置。事发后,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对此展开火灾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民房内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具体原因为电动车原装铅酸电池被改装为锂电池,改变了电池配备性质,增大电池容量,未按规定设置电池管理系统,导致电池仓失去自身密闭功能,锂电池内部故障起火,电动车周边堆放有大量可燃物,加快了火势扩散。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该起火灾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江、周某融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符合失火案追诉标准,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22年8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将非法改装事故车电池致火灾涉嫌失火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江、周某融抓获到案,并依法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公安部门侦查,检察机关公诉,近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江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融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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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刑事案件/2022_湖南消防责任事故刑事判决书1.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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