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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霍某烧炕取暖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3缓4)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刑事案件 年份:2023 大小: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6:21 抓取时间:2026-10-22 09:32:36
类型/刑事判决书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2023_绥化市北林区霍某烧炕取暖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3缓4)

updated: 2026-08-04

绥化市北林区霍某烧炕取暖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3缓4)

电子报刊 烧炕取暖太大意 酿成火灾后悔迟 版次:03    作者:来源:    2023年01月10日 --> 2023年01月10日 本报讯(薛树桉)近日,居住在绥化市区内的望奎县海丰镇居民霍某因烧炕取暖时,未注意监管而发生火灾,被北林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于这一后果,霍某追悔莫及。 2022年9月12日傍晚,霍某感觉自家的火炕较凉,不适合睡觉,于是就取来一些碎木头等物品填进炕洞子里,用火引燃,但她之后没有在家小心看管,而是若无其事地外出办事。由于木料等在燃烧的过程中向炕洞子外喷火(俗称“打呛”),造成屋内的物品被引燃。此时因为霍某家中无人,火势越来越猛并向四周蔓延,后被周围人发现并报了火警,火灾才被赶来的消防救援队员奋力扑灭。此次火灾不仅烧毁了霍家的财产,也烧毁了周围邻居家的很多财产,损失极大。 此案经公安、消防等部门立案侦查后,得出火灾系霍某烧炕取暖未尽到看管义务造成火灾的结论,于是将霍某逮捕并将其移交到法院进行审判。因为霍某没有前科劣迹,认罪认罚,诚恳悔罪,积极赔偿周围受害的邻居并取得他们的充分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惩处。于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依法决定霍某到所在辖区的司法所服缓刑,按规定进行社区矫正。 经此劫难,霍某逢人就讲,烧炕取暖时必须认真看管,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2023-01-10 00:00:00:06090401烧炕取暖太大意 酿成火灾后悔迟/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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