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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_谈某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2.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3:1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1:41

8 谈某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案

法院: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谈某

裁判结果摘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4/t20230419_611714.shtml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阚丽莎 舒文琪)“当前正值农忙时节,也是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希望大家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失火的严重性。”日前,由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谈某失火案在案发地九宫山镇寨头村广场公开庭审,该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九宫山镇各村代表、附近部分村民共计200余人来到现场,旁听了庭审活动。

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2022年10月1日,谈某为种植油菜,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田地上的秸秆,引发山火,后被当地村民扑灭。然而,此次火情并未引起谈某的重视。因秸秆太多影响种植,谈某又用打火机点燃田地里的秸秆,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经通山县林业部门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6.16公顷,其中有林地52.8公顷,灌木林地2.5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21公顷,宜林地

  1. 62公顷。 考虑到当地烧荒失火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通山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教育村民,提升村民法律意识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庭审中,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专门针对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解析,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宣讲,警示村民切勿以身试法,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严防失火事故发生。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庭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法治课堂,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现场的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公开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民事赔偿/2022_2083_谈某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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