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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华等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0:3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5:40
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法律/失火罪年份/2022

title: 257_曾某华等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曾某华等失火案

正文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了3起发生在该县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2022年1月4日12时,堆子前镇鄢背村村民曾某华在唐家山山脚下自家的荒田里做农活时,使用打火机燃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8.9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673元。曾某华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逮捕。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曾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2年4月4日11时,堆子前镇堆子前村村民卢某旺在下圳坑山场祭祀烧纸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该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林木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1.6万元。卢某旺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逮捕。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2年4月4日下午,县城某安居小区陈某华在草林镇草林村河下组山场烧纸、放鞭炮,火星未完全扑灭情况下离开现场,之后该位置冒黑烟并引发火灾。该起火灾造成重大林木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1.2万元。陈某华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逮捕。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进入山林 一定要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养成良好的森林防火习惯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学习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大江网、应急管理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民事赔偿/2022_257_曾某华等失火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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