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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_丰都秦某烧玉米秆失火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4.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54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05

8 丰都秦某烧玉米秆失火案

法院: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秦某

裁判结果摘要:地里烧玉米秆引山林火灾,过火92.6亩

来源:http://cqfdf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5780.shtml

这天上午,丰都县虎威镇立石村村委会门前的坝子挤满了村民,因为今天这里会有一场特别的巡回审判。原定于10时开始的失火案庭审,村民们9点刚过便提着凳子早早赶来,虽然天空不时飘下毛毛细雨,依旧挡不住村民旁听庭审的热情。 据报道,今年重庆地区可能仍会存在较长时间的高温酷暑天气,为让村民更加深刻认识到深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村民们的防火意识,有效避免森林火灾,更好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丰都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搬到了群众家门口。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开始。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秦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秆,因未确保火势熄灭而离开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至附近山林,引发丰都县虎威镇立石村3、4组山林火灾。后经政府、村委等单位组织人员扑救至当晚10时许才将山火扑灭。经鉴定,失火现场过火面积共6.1714公顷(92.6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4.1418公顷(62.1亩)。

案件审理 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规定焚烧玉米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发生山林火灾,导致失火现场过火面积6.1714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4.1418公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秦某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庭审普法 “去年夏天我县经历了百年一遇的极端高温天气,接连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党委政府、村(居)委进行了广泛的森林防火集中宣传,但是部分村民仍然不顾警示,在野外随意焚烧,引发了大面积的森林火灾,导致当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参与灭火救灾,造成了巨大损失。马上就要到夏天了,要进入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明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以及失火的严重后果,切莫贪图一时省事,不要进行随意焚烧,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可能像本案被告人一样接受

法律的审判,还面临牢狱之灾⋯⋯”李宜东法官在庭审中以案说法向被告人和在场村民开展警示教育,达到“寓教于审”的目的。 庭审结束后,李宜东法官为进一步提升村民安全意识,取得更好的普法效果,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一道,通过发放宣传单、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和进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此次普法宣传实效。 “虽然村上平时都会进行大大小小的防火宣传,但是今天我们真实地看到了法庭对放火行为的严肃处理,近距离感受到放火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感谢法官今天给我们村民的教育,我们今后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离开前,一位村民如是说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官提醒,森林防火无小事,一旦引发森林火灾不但会造成森林资源的大面积烧毁,还将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危害极大,引起森林火灾者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提高思想警惕,改变随意烧荒等陋习,防范于未“燃”,消除火灾隐患。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民事赔偿/2022_2778_丰都秦某烧玉米秆失火案.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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