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张某某扫墓丢烟头失火案
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法律/失火罪法律/民事赔偿法律/公益诉讼年份/2023
title: 2810_蕉城张某某扫墓丢烟头失火案
updated: 2026-08-04
蕉城张某某扫墓丢烟头失火案
- 法院: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3-08-15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失火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张某某
- 裁判结果摘要:扫墓丢烟头引森林火灾,过火887.98亩
- 来源:http://fjnd.ndjc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77097.shtml
正文
8月15日,蕉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近年来最大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2022年10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前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某山场扫墓,不慎将未熄灭的香烟掉到月牙井内,引燃了井内干枯的杂草后蔓延开来,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316.9亩,过火有林地面积887.98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3439.411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野外丢弃烟头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某的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判处被告张某某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070242元,支付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在蕉城区本地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2/民事赔偿/2022_2810_蕉城张某某扫墓丢烟头失火案.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