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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_李某某失火案(太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3.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57

8 李某某失火案(太谷)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12-16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罪名:失火罪

文书号:-

当事人:李某某

裁判结果摘要: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来源: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477464

法官释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森林防火要牢记“十不”: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在山上野炊、不在林区内烧纸上香、不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内放火驱赶动物、不烧荒、未成年不玩火、不在林区内打火把照明、不在林内生火取暖。 春节即将到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同时发布了封山禁火令,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封禁措施,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封禁范围内进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用火活动,防止悲剧重现。

发现森林火灾速打报警电话:0354-6222313、12119。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02 《刑法》第115条第2款: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标题:《焚烧秸秆引发山火,犯失火罪被判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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