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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失火案(太谷)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2/民事赔偿 年份:2022 大小:3.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42:2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22:48
类型/起诉书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森林草原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放火纵火原因/玩火法律/失火罪年份/2022

title: 413_李某某失火案(太谷)

updated: 2026-08-04

李某某失火案(太谷)

正文

焚烧秸秆引发山火,犯失火罪被判刑! 2022年12月16日,我院将刑事法庭搬到了太谷区小白乡山上的某村里,对这起失火罪案件进行巡回庭审。 巡回法庭设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被告人李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选择认罪认罚。刑事巡回法庭审理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因被告人已年满75周岁,具有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乡镇工作人员、村委代表、本村村民都参与了旁听。 庭后,公诉人与法官一同向旁听村民现场进行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以及失火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在场群众均认识到了小火星可能酿成大火灾,意识到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性。 法官释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森林防火要牢记“十不”: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在山上野炊、不在林区内烧纸上香、不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内放火驱赶动物、不烧荒、未成年不玩火、不在林区内打火把照明、不在林内生火取暖。 春节即将到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同时发布了封山禁火令,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封禁措施,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封禁范围内进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用火活动,防止悲剧重现。 发现森林火灾速打报警电话:0354-6222313、12119。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02 《刑法》第115条第2款: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标题:《焚烧秸秆引发山火,犯失火罪被判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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