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_福州闽侯物业疏于消防设备赔10万案
8 福州闽侯物业疏于消防设备赔10万案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财产损害
文书号:-
当事人:小风(业主)、某物业公司
裁判结果摘要:家中起火消防栓无水、通道受阻致损失扩大,物业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有瑕疵,判担30%赔近10万元。
来源:https://m.gmw.cn/2023-11/09/content_1303565504.htm
业主家中失火 物业需要担责吗? 近日,福州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小区业主家中失火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 因疏于管理公共消防设备 被判担责赔偿业主
近10万元财产损失 经法院查明,2022年2月20日19时5分许,小风(化名)位于闽侯某小区的家中发生火灾。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获悉火情警报后,立即通知保安前往现场扑救。保安到达火灾现场后破门失败,无法进入房内灭火。小风经通知于19时30分左右赶回现场打开房门,因火势、烟雾很大,保安未能深入小风房屋内使用灭火器灭火。小风遂打开楼道消防水箱欲使用消防水枪灭火,却发现消防栓无法出水。因小区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消防车经短暂受阻后抵达现场才扑灭屋内大火。 经委托鉴定评估,火灾造成案涉房屋财产损失32万余元。小风认为,物业公司在日常
物业服务中疏于管理公共消防设备导致损失扩大,要求物业公司按照50%的比例,赔偿其财产损失。 //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共
用消防设施承担维护管理的责任,为小区内的住户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虽然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管理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案涉房屋所在的楼道内公共消防水箱无水,消防车在消防通道上受阻,造成扑灭火灾时间上的延误。因此,物业公司在对案涉小区共用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存在瑕疵,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存在过错,对本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承担案涉房屋财产损失3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进入秋冬季
家庭用火、用电取暖增加 火灾危险系数逐渐增高 加之秋冬季天干物燥
是家庭火灾发生比较频繁的季节 预防家庭火灾至关重要 那么 电器火灾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呢? 综合:福州晚报、家在鼓楼、泉州应急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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