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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_小甲焚烧秸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分类:04_火灾司法案例 / 2023/公益诉讼 年份:2023 大小:3.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50:28 抓取时间:2026-10-22 09:10:36

8 小甲焚烧秸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3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罪名:公益诉讼

文书号:-

当事人:被告小甲;互助县人民检察院

裁判结果摘要:小甲焚烧秸秆引燃林地过火124.48亩。经调解由被告按方案补种苗木存活率85%以上并公开道歉,未达标则承担修复费107952元。

来源:https://hdhzfy.qhws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3/id/8748580.shtml

近日,我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林地损毁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我院审结的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对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2日互助县林川乡村民小甲到自家耕

地焚烧秸秆时,不慎将耕地周边杂草引燃,火势蔓延致使附近林地起火,造成火灾过火面积达12

  1. 48亩,导致林木损毁、土壤结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受损。经鉴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人民币 107952元。互助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小甲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互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小甲按照《互助县林川乡失火被烧毁林地林木重植修复方案》补种苗木,确保存活率达到85%以上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50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如未按《互助县林川乡失火被烧毁林地林木重植修复方案》确定的品种、数量、规格、期限完成补种义务,则按上述方案确定的建设总投资承担修复费用人民币107952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人与公益诉讼人积极督促小甲补种苗木,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所补种树苗验收。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小甲按照《互助县林川乡失火被烧毁林地林木重植修复方案》补种苗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已补种,经青海省林业工程某公司验收存活率为88%),并当庭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5000元;被告小甲在青海省省级以上媒体就擅自在耕地内焚烧秸秆,从而不慎引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达95.7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院依法将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遂根据上述调解协议依法出具调解书。 本案的审理明确释放“农事用火须谨慎,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警示公众摒弃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通过公益诉讼追责,凸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刚性保护,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助力

生态文明建设。 法官寄语 冬季草木干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希望广大群众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切勿惹“火”上身,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公益诉讼/2023_2648_小甲焚烧秸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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