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案
场所/医疗机构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用火不慎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民事赔偿地域/北京年份/2026
title: 2336_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案
updated: 2026-08-04
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案
-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2-02
- 案件类型:刑事
- 案由/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 文书号:-
- 当事人:汪文杰
- 裁判结果摘要: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 来源:https://news.china.com.cn/2026-02/02/content_118312511.shtml
正文
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中国网2月2日讯 据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2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宣判,对各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许,在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引燃现场附近可燃物,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致使火势扩大、大量烟气蔓延;加之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等原因,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和严重经济损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是否自首、认罪悔罪、赔偿经济损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源文件:04_火灾司法案例/2023/其他案例/2023_2336_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案.md
